发布时间:2025-10-15 18:09:58    次浏览
和讯基金消息私募资产管理行业规范化发展再进一步,结构化产品合规趋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上周公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1-3号》(以下简称《备案管理规范》),就私募资管业务的备案核查与自律管理、委托第三方提供投资建议、结构化资管计划等方面的内容作出了更加细化的规定。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发布实施的《备案管理规范》,除了强调《暂行规定》的规定外,还就部分规定的实施做了更细化的规定。本次规范中1号文件的规定并不是首次出现,但其特殊性在于是对各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制定的统一备案管理规范。此外,其中并未对备案时间、报告时间、重大影响事件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只是对备案管理的框架性内容作了规定,是备案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协会可能会在未来对该规定做进一步的细化。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新规中,私募资管计划备案审核的规定与私募基金备案审核的规定有所不同,特别强调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通过书面审阅、问询、约谈等方式对备案材料进行核查。值得注意的是,规范第3号文件提出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可以通过业绩比较基准形式向优先级投资者进行推介,要求同时说明业绩比较对象、业绩比较基准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等信息。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规定是对《暂行规定》对于销售私募资管计划规定的补充,使结构化私募资管计划在推介方式上保有一定的空间。基金业协会表示,今后还将进一步加强对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核查和自律管理力度,密切监测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运作情况,及时跟踪了解行业机构展业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不定期发布或调整备案管理规范的形式,明确相关要求,提示合规风险,维护行业秩序,共同促进私募资产管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欢迎添加微信:15510176360